1. 限於本徵選活動期間,基於設計校徽目的之用,參選設計人或團體得使用、重製或改作陽明大學或交通大學校徽及其元素。
2. 參選設計人或團體上傳作品前須先詳閱並同意「智慧財產權說明及其他約定事項」,擔保其參選作品為原創,且確有轉讓該參選作品著作權於本校之權利,以及在全球範圍內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及不法之情事。若設計人或團體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,致第三人對本校主張權利或致本校受損者,本校得向參選設計人或團體請求損害賠償。如因而涉訟者,參選設計人或團體應負責出面解決,承諾將完全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,與本校無關。並應負起協助本校進行爭訟調查之義務。如因此造成本校財產或校譽受損,本校得另行提出相關賠償訴求。
3. 通過初選之作品,必須完成「智慧財產權同意書」紙本下載及親簽,並於限期內以掛號寄回本校指定地址,始得進入複選階段。
4. 進入複選、決選或最終獲選之作品如發生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,本校得取消該參選設計人或團隊之作品參賽資格,逕自由其他參選作品中另行選出進入複選、決選之作品或最終獲選作品。
5. 參選設計人或團隊同意,如其參選作品係最終獲選作品,依據「智慧財產權同意書」,即讓與本校該最終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該轉讓於其參選作品成為最終獲選作品時,自動生效。且承諾不得對本校及本校授權對象行使其著作人格權。
6. 通過初選的作品,本校得請參選設計人或團體對其作品進行修改,本校亦得行使修改及進行使用、出版、製作、公開展示、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行銷及註冊商標等一切權利。
7. 最終獲選之作品,參選設計人或團隊不得將該作品轉賣或授權他人使用。